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什么情况下慢淋需要治疗

发表时间:2012/4/22 21:17:20  |  发布人:雷平冲 

   慢淋是一种发展较慢的肿瘤,过早的给予药物治疗尤其是化疗,并不能给患者带来益处,反而会影响患者的生存质量,只有在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下才给予治疗:

治疗指征

1.进行性骨髓衰竭的证据:表现为血红蛋白和(或)血小板进行性减少。

2.巨脾(如左肋缘下>6 cm)或进行性或有症状的脾脏肿大。

3.巨块型淋巴结肿大(如最长直径>10 cm)或进行性或有症状的淋巴结肿大。

4.进行性淋巴细胞增多,如2个月内增多50%,或淋巴细胞倍增时间(LDT)<6个月。当初始淋巴细胞<30×109/L,不能单凭LDT作为治疗指征。

5.淋巴细胞数>200×109/L,或存在白细胞淤滞症状。

6.自身免疫性溶血性贫血(AIHA)和(或)血小板减少(ITP)对皮质类固醇或其他标准治疗反应不佳。

7.至少存在下列一种疾病相关症状:

①在以前6个月内无明显原因的体重下降≥10%。

②严重疲乏(如ECOG体能状态≥2;不能进行常规活动)。

③无感染证据,体温>38.0℃,持续2周以上。

④无感染证据,夜间盗汗1个月以上。

8.患者意愿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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