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弱视介绍

眼部无明显器质性病变,或者有器质性改变及屈光异常,但与其病变不相适应的视力下降和不断矫正或矫正视力低于0.9者均为弱视,可以发生于一眼或两眼。弱视(amblyopia)中最重要的为斜视性弱视,半数以上的弱视与斜视有关,从症状上来看,斜视为眼位异常,弱视是视力异常。两者关系如马车的两个轮子,屈光不正则象车轴,它粘结着两个车轮。

概述

弱视是指最佳矫正视力低于0.90.9适用于5岁和5岁以上者,低于5岁者应下调至:40 .83岁和3岁以下0.6)的视力状况,可分为有明显器质性病变形成的弱视、无明显器质性病变造成的弱视。   

1.明显的器质性病变,是指患者患有诸如视神经萎缩、先天性白内障、先天性上睑下垂、先天性角膜混浊、先天性玻璃体混浊、先天性青光眼、先天性无虹膜、全色盲、白化病、眼球震颤等明显的眼科疾病。患者除患有上述明显的器质性病变之外,也可能同时患有的屈光不正或屈光参差、斜视,不在明显的器质性病变之列。尽管在通过现有的医疗手段解决或部分解决明显的器质性病变之后,最佳矫正视力如果仍然不能达到0.9,则形成弱视。   

2.无明显的器质性病变,是指患者并不患有上述罗列的明显器质性病变,患者可能患有屈光不正、屈光参差、斜视,也可能不患有,甚至眼球结构为平光。   

3.矫正视力:矫正视力就是进行光学配镜后的视力。统计学分析,对儿童弱视眼患者而言,大多数儿童是远视眼结构,少数是近视结构,还有很少的一部分是平光或正常的生理性远视(儿童先天生来就是远视眼,大概300度左右,随着年龄增长,远视度数逐步减小,最后发育为正视眼结构;3-6岁儿童分别存在20015010050度左右的远视,都是正常的,无需配镜矫正,称为生理性远视)。   

4.弱视可以形成斜视,斜视可以导致弱视。弱视除与斜视有关的斜视性弱视外,尚有屈光异常、屈光参差等所形成的弱视。有屈光异常者不能得到矫正,就是增加照明或增强注视目标的对比度时,往往也不能使视觉得到改善。   

5.弱视按程度分为:轻度弱视:视力4.90.8)~4.80.6);中度弱视:视力4.70.5)~4.50.2);重度弱视:视力低于或等于4.00.1)。 弱视眼并不少见,国外报告在普遍人群中,弱视的发生率22. 5%,我国弱视发病率约占24%,弱视是一种常见的多发病。我们知道良好的视力不是先天获得的,婴儿出生时,视力不及人的1%,随着年龄的不断增长,双眼视细胞不断发育和完善。5岁以内是视功能发育的重要时期,视觉发育一直延续到68岁,如这个时期某种原因造成双眼视物障碍,视细胞就得不到正常的刺激,视功能就停留在一个低级水平,双眼视力低下,不能矫正,就形成了双眼弱视;若只能用一眼视物,久而久之反复刺激的眼视觉发育了,而不能注视的另一眼发育迟缓,就形成了单眼弱视。弱视在视觉发育期间均可发生,多在12岁就开始。弱视发病愈早,其程度就越重。

分类

斜视性

发生在单眼,患儿有斜视或曾有过斜视,常见于四岁以下发病的单眼恒定性斜视患者,其由于大脑皮质  斜视性弱视

主动抑制斜眼的视觉冲动,长期抑制形成弱视,视觉抑制和弱视只是量的差别,一般为斜眼注射时可以解除抑制,而弱视则为持续性视力减退。斜视发生的年龄越早,产生的抑制越快,弱视的程度越深。患者有斜视或曾有过斜视,同时伴有弱视,但无眼底异常。目前认为这是因为斜视引起复视和视觉紊乱使患者感到极度不适,大脑视皮质主动抑制由斜眼黄斑传入的视觉冲动,该眼黄斑部功能长期被抑制,形成了弱视。这种弱视是斜视的后果,是继发的、功能的,因而是可逆的,预后是好的。但偶有少数原发性者即使在积极治疗下视功能改善也不显著。屈光参差性因两眼不同视,两眼视网膜成像大小清晰度不同,屈光度较高的一眼黄斑部成像大而模糊,引起二眼融合反射刺激不足,不能形成双眼单视,从而产生被动性抑制,两眼屈光相并3.00D以上者,屈光度较高常形成弱视和斜视。以至被动性和主动性抑制同时存在。弱视的深度不一定与屈光参差的度数有关,但与注视性质有关,旁中央注视者弱视程度较深,这类弱视的性质和斜视性弱视相似,是功能性的和可逆的。临床上有时也不易区分弱视是原发于屈光参差,还是继发于斜视,此型如能早期发现,及时配戴眼镜,可以预防。   由于两眼黄斑部所形成的物象清晰度不等,即使屈光不正得到矫正,屈光参差所造成的物象大小仍然不等,致使双眼物象不易或不能融合为一,视皮质中枢只能抑制屈光不正较大眼睛的物象,日久遂发性弱视,这类弱视也是功能性的,因而可逆的。先天性在婴儿期,由于上睑下垂,角膜混浊,先天性白内障或因眼睑手术后遮盖时间太长等原因,使光刺激不能进入眼球,妨碍或阻断黄斑接受形觉刺激,因而产生了弱视,故又称遮断视觉刺激性弱视。发病机理目前尚不十分清楚。Von Noorden推测新生儿常有视网膜或视路出血,可能影响视功能的正常发育。有些先天性弱视继发于眼球震颤。

形觉剥夺性

多为双眼性,发生在高度近视、近视及散光而未戴矫正眼镜的儿童或成年人,多数近视在6.00D以上,远视在5.00D以上,散光≥2.00D或兼有散光者。双眼视力相等或相似,并无双眼物像融合机能障碍,故不引起黄斑功能性抑制,若及时配戴适当眼镜,视力可逐渐提高。    在婴幼儿期,由于角膜混浊、先天性白内障、或上睑下垂遮挡瞳孔,致使光线刺激不能充分进入眼球,剥夺了黄斑部接受正常光刺激的机会,产生功能性障碍发生弱视。

屈光不正性

由于出生时黄斑出血,导致锥细胞排列不规则,在婴儿出生后双眼形成以前发生,因而预后不好。有些虽然视网膜及中枢神经系统不能查出明显的病变,目前仍认为属器质性病变,因现有检查方法不能发现,此型为恒定性弱视,治疗无效。  屈光不正性弱视多为双侧性,发生在没有戴过矫正眼镜的高度屈光不正患者。双眼视力相等或相近。屈光不正性弱视多见于远视性屈光不正者。这种弱视因双眼视力相差不多,没有双眼物象融合障碍,故不引起黄斑部功能抑制,所以配戴合适的矫正眼镜后,视力自能逐渐提高,无需特殊治疗,但为时较长。   从表面看,以上五种均是弱视,但在发病机理方面有本质区别。在斜视和屈光参差性弱视进入双眼的光刺激是等同的,双眼黄斑部都参与视功能的发生、发展过程,所以预后较好。但形觉剥夺性弱视是在婴幼儿期视功能尚未发育到完善或成熟阶段,视网膜未能得到足够的光刺激而未能充分参与视功能的发育过程,造成弱视,这种弱视不仅视力低下,且预后也差。单眼障碍造成后果较双眼者更为严重。所以由于眼病而遮盖婴幼儿眼睛时应特别慎重,以免形成剥夺性弱视(尤其6月以内的患儿)。  

综上所述,先天性及形觉剥夺性弱视预后较差;屈光不正性、斜视性、屈光参差性弱视预后较好。关键在于早期发现,及时和正确治疗,绝大多数视力可提高,获得正常视力的可能性也相当大。根据年龄不同又分为小儿斜视和成人斜视小儿斜视:一般是先天性的。成人斜视:比如受到眼外伤的影响导致出现斜视。

临床表现

视力和屈光异常 弱视眼与正常眼视力界限并不十分明确,有的病人主诉视力下降,但客观检查,视力仍然1.01.2。这可能是患者与自己以前视力相比而感到视力下降。此外,可能在中心窝的视细胞或其后的传导系统有某些障碍,有极小的中心暗点,自觉有视力障碍,而在客观上查不出。如果弱视眼无器质性改变,而其视力在0.01以上,0.2以下者,多伴有固视异常。 弱视与屈光异常的关系,远视眼占的经重多,+2.00D轻度远视占弱视的37.7%,近视出现轻度弱视的多,故弱视与远视程度高者有密切关系。斜视性弱视的重度弱视光斜视比外斜视多见。可能由于内斜视较外斜视发病要早的缘故.分读困难 或称拥挤现象。用相同的视标、照明度和距离检查视力时,视标的间隔不同所测的值示不同。分读困难是弱视的一个特征。分读困难就是弱视眼识别单独视标比识别集合或密集视标的能力好。即对视力表上的单开字体(如E字)分辨力比对成行的字要强。分读困难的原因有多种说法:认为长期持续的存在着斜视致使锥体细胞群发生局限的轴向变化。看视标呈现向一侧歪扭变形而与其方向的视标相重。弱视只发生在幼儿双眼弱视是出生后至9岁期间逐步发展形成的。在此发展时期若出现斜视或形觉丧失等原因可导致缔视。9岁以后即使有上述原因也不会发生弱视。   弱视只发生在单眼视病人若交替使用两眼者不会发生弱视。

诊断

1.远视力、近视力正常,屈光不正者可矫正后提高视力,非屈光不正,视力不能提高。   2.只发生在幼儿阶段,2个月至6岁,可以追寻到原因:形觉剥夺、屈光不正、抑制等。光觉、色觉一般正常。   

3.多为单眼,如果是交替视,一般不会出现弱视。   

4.弱视眼大多中心凹注视力下降,常为旁中心注视。   

5.拥挤现象,由于尚在视觉发育期,弱视患者侧方抑制。弱视的诊断应按如下步骤进行。   询问病史 详细询问弱视儿童的父母。应询问斜视发生的时间,是间歇性的,恒定性的,还是双眼交替性斜视,有无外伤或高热抽筋病史。询问母亲的孕期情况,分娩是否足月、须产。父母是否近亲结婚,家庭中有无斜视或高度屈光不正者。患儿是否配戴过眼镜,是还进行过弱视治疗及治疗的方法、时间等。 检查视力 3岁以上儿童可以教会其查视力。要判断3岁以内婴幼儿视力,可用鲜艳的玩具逗引,看他双眼能否准确地远近跟随运动,以估计视力的不好。如果遮盖一眼后,患儿立即挣扎、哭闹、将遮盖物推开,说明未被遮盖眼视力不好。但遮盖另一眼后,患儿不反抗仍然高兴,说明未被遮盖眼视力比较好 检查眼位 弱视儿童有眼位不正的约占58%,其中内斜视占43%,外斜视占%。眼位与斜视角的测定对于儿童弱视的诊断、治疗与预后意义重大。测定斜角的方法很多,常用的有角膜映光法、视野计法、交替遮盖加三棱镜测量法及同视机测量法等。 角膜映光法 检查者会在患儿对面,在患儿眼前33厘米外,手持手电筒、逗引患儿注视小灯,观察患儿两眼角膜上反光点的位置。当一眼的反光点位于角膜中央时,斜视眼反光点位于瞳孔中央与瞳孔缘之间约为10º,位于瞳孔边缘约为15º,位于瞳孔缘与角膜缘之间为25º-30º,位于角膜缘时约为45º。角膜映光法检查简便,由于各人的瞳孔、角膜弧度不尽相同,所以对患 儿斜视角只是粗略的估计。 视野计测量法让患儿端坐于视野计前面,让固视眼注视正前方6米外目标。检查者手持小电灯,在视野计弧上移动,直至反射灯光恰好位于斜视眼角膜中央,此是视野计弧上小电灯位置的刻度即为斜视角度数。 交替遮盖加三棱镜测量法 先用法,交替遮盖眼的眼球运动。如有运动,则用块状三棱镜分别置于左右眼(内斜者基底向外,外斜者基底向内),直至撤去遮盖时,眼球运动消失为止,这时所用的三棱镜度数,好为斜视角度数。三棱镜度数以“△”表示,在20º以内时1º=1.75△。 这种测量方法可消除双眼的融合功能,测得的结果较为精确。

散瞳检查  儿童验光需要用阿托品散瞳,以消除调节力。一般用1%阿托品滴眼液点眼。为了防止阿托品流入鼻腔吸收中毒,滴眼后压近内眼角5分钟。   

用检影法作客观验光。2-3周后复查试镜,检查矫正视力。如果矫正视力≤0.8者,应诊断为弱视。 散瞳后应顺便检查眼球前部及眼底,以排除眼部器质性疾病。其它还有注视性质、立体视、同视机、电生理等检查,见有关各节。 注视性质 非中心注视是弱视的特征表现之一。为此,进行注视性质的检查,确定注视性质,对儿童弱视的诊断、治疗方法的选择具有重要意义。据统计,中心注视的弱视眼治愈率最高,达65%以上。检查注视性质的方法有好几种,现介绍两种最常用的检查方法。   

光发射法   这是一种最简便的检查方法。不需要特殊检查器具。它是依据角膜上光反射的位置确定注视性质的。例如遮盖患儿一眼时,另一眼角膜上的光反射点位置摇摆不定,即为游走性注视。本方法对明显的非中心注释容易判断,但对于旁中心注视等比较轻微的非中心注视则难以检查和确定。   

窥视镜检查方法   本器械是在直接检眼镜中附设窥视镜转盘。检查方法与检查眼底相同,检查时眼底镜在患儿视网膜上投射出一个小黑星或“十”字,其四周有相等家间距的同心圆,每一圈相当于0.5度。用窥视镜看清被检眼底后,调节光盘使之看清视网膜的中心圆黑圈,令被检眼固视镜中的黑星或“十”字,检查者依据黑星与中心凹反光间距离的圈数来判断注视性质。 如果患儿被检查眼看不到黑星,而黑星又正好投射到中心凹处,说明患儿被检查眼的中心凹有很深的抑制。   

注视性质可分为:中心凹注视、旁中心注视、旁黄斑注视、周边注视、和游走性注视5类。   本检查方法比较准确、方便,可用于3岁以下儿童的检查,是早期发现弱视的重要检查方法。如果在散瞳之后检查注视性质,就更加容易了。 “注视”是眼球对准一特定目标看,该目标的象就投射在眼内黄斑中心凹,因此,黄斑中心凹就是正常人的注视中心。 中心注视,又叫做中心凹注视。中心注视属于正常眼的注视,是使用黄斑中心凹注视目标。如果弱视儿童的弱视是中心注视,则愈后比较好,治愈率在65%以上。 中心注视眼再检查时,发现窥视镜中黑星正好落在黄斑部中心凹。

预防

诊治弱视的重要原则是“早发现,早治疗”。它直接影响弱视的治疗效果。视功能发育完毕后发现弱视,为时已晚了,早期发现弱视在临床上有十分重要意义。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:   学龄前体检:一般的儿童尤其是幼儿园长大的儿童,3岁时经过简单的视力教认,绝大多数都会认视力表。有条件的幼儿园要对孩子视力每年进行一次普查筛选,家长也可自购一张标准视力表,挂在光线充足的墙上,在5米远让孩子识别。检查时一定要分别遮眼检查,不可双眼同时看,防止单眼弱视被漏检,反复认真检查几次,若一眼视力多次检查均低于0.8,则需带孩子到医院作进一步检查。一般认为检查最好不晚于4岁。   及早发现异常苗头。弱视儿童往往有除了视力低下以外的其他表现,如斜视、视物歪头、眯眼或贴得很近等等。一旦发现孩子有斜视的现象,应尽早到医院眼科检查、确诊,因为约有1/2的斜视合并弱视。上述其他异常现象也要引起重视和注意,要到医院眼科检查是否由眼部疾患引起。   

另外,对于婴幼儿和不能配合检查视力的幼儿,可作遮盖试验大致了解双眼视力情况:有意遮盖一眼,让孩子单眼视物,若很安静而遮盖另眼却哭闹不安或撕抓遮盖物,那就提示未遮盖眼视力很差,尽早到医院检查。   

总之,弱视的早期发现主要靠家长、幼儿园、学校、医院的紧密配合,最主要的还是与孩子朝夕相处的家长本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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